结合《西双版纳州口岸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并依据《西双版纳州口岸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二、奖补依据及资金安排依据《西双版纳州口岸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西双版纳州口岸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奖补资金从2024年口岸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对在我州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择优奖补,三、申报条件(一)对新进入我州的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外贸企业且当年进出口贸易额达标的,奖补资金根据进出口贸易额从2至10万不等,(三)对新进入我州租用厂房且当年进出口贸易额达标的外贸企业,奖补资金根据进出口贸易额从2至10万不等,(五)外贸企业(含申报升规纳统的外贸企业)进出口贸易额年度排名全州前10位的,根据上述企业在西双版纳州的进出口贸易额年度排名,(六)外贸企业(含申报升规纳统的外贸企业)年进出口贸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申报同比上年度增长奖补的企业,州商务局将拟奖补企业名单报送专班领导小组审核无异议后,五、联系方式本次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及申报指南严格执行《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