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按要求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请认真阅读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报系统,并生成纸质文件,于每月的11日12:00前将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反馈至工信商务局技改科,联系电话:3582746报送地址:创业火炬广场F座1020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