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连监管局等)三、推动外贸质效提升9.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单户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等)13.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经营主体培育,分别给予新获评“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的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等)21.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26.支持文化和体育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六、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28.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29.加大企业科技特派员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30.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开拓市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34.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39.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