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市本级)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缴费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补贴范围和对象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二、缴费补贴标准和办法(一)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三)市本级补贴对象享受同等的补贴标准,三、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一)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筹集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对象的缴费补贴和本通知执行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待遇支付,(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足额筹集社会保障费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资金筹集标准重新核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数额并及时将预存的社会保障费用转存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社会保障费用资金监管,四、新老政策衔接(一)本通知执行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二)本通知执行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标准按本通知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缴费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适时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和原政策保障对象待遇,我市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