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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珠农农〔2024〕2号)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 2024-01-12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2日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珠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珠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用途)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珠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用途)是指由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发展现代海洋渔业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市、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珠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用途)的业务管理部门,(2)评审方式1)已获得国家补贴的项目:专项审计,(2)申报项目须已获得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国际履约补贴,第三章资金申报评审第六条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申报指南,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各区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和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印发的申报指南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确定拟补助的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并按规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材料形式审查采用专家对照《珠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用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审查表》审查、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按流程分配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用途),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做好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市、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资金兑付等工作中,附件1:珠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用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审查依据《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申报单位所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情况申报材料清单是否已按要求提供是否12345678如有缺失部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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