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文件及市经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和范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扣除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包括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详见附件2),在传感器方面支持含电路结构的智能传感器、MEMS传感器、图像传感器,封装不包括仅从事模组封装、整机组装加工等业务的企业,关键零部件需为应用于集成电路生产线或集成电路装备中的零部件,按照申报条件(附件2),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3)中相关材料、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4)等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并按照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附件5)完成线上申报,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同时将5份纸质版申报资料(加盖公章、骑缝章)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区企服局(光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7018办公室),三、其他其他未尽事宜可参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文件,(https://www.miit.gov.cn/jgsj/dzs/wjfb/art/2024/art_8e41a65ffc014c54b16e56821907c262.html)区企服局联系电话:65525809、67886133附件1: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附件3: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附件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wps附件5: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系统-申报企业手册.pdf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