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安置对象:年满16周岁以上、尚未初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流程:向常住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就业局向用人单位推荐→经双向选择后,申请流程:个人提出申请→行政村(社区)召开村民会议确定岗位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报乡镇审核备案→用人单位与公岗人员签订协议→就业局备案,答:办理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劳动者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有转移就业意愿但尚未实现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也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办理方式: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失业登记申请,也可在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等线上方式申请办理,答:享受对象: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领取期限: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