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六、办理条件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形式现场办理: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所,网上办理: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3.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十三、咨询方式现场咨询:乐至县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所,十五、备注1.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乐山、甘孜、阿坝、凉山已脱贫摘帽的45个县的失业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在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