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82号)精神和余杭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名单详见附件2,3、就业困难创业补贴:名单详见附件3,4、小微企业招用社保补贴:名单详见附件4,5、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名单详见附件5,6、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详见附件6,7、就业困难灵活就业补贴:名单详见附件7,8、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名单详见附件8,9、社会组织社保补贴:名单详见附件9,1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名单详见附件11,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限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反映电话:89312345,附件1、2024年9月单位招用补贴就业困难用工通过名册.xls附件2、2024年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通过名册.xls附件3、2024年9月创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创业通过名册.xls附件4、2024年9月单位招用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通过名册.xls附件5、2024年9月创业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通过名册.xls附件6、2024年9月创业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通过名册.xls附件7、2024年9月灵活就业补贴就业困难灵活就业通过名册.xls附件8、2024年9月单位招用补贴女职工产假补贴通过名册.xls附件9、2024年9月单位招用补贴社会组织社保补贴通过名册.xls附件10、2024年9月灵活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通过名册.xls附件11、2024年9月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名册.xls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8日下一篇:关于拟发放余杭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