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现将《2024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更好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二、补贴范围及标准(一)对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各市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消费者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置一辆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补贴,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上述转让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各市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取得,四、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信息审核及补贴发放工作可由各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将政策实施期间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清算建议等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指导各市相关部门对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市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乘用车转让登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市商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细则制定本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各市制定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方可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