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长财行指〔2024〕1126号各相关区(开发区)财政局: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3〕1108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4〕440号),现下达你地2024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188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如下:奖励国产片放映项目列“2070701资助国产影片放映”,县城及乡镇影院建设项目列“2070702资助影院建设”,少数民族语译制项目列“2070703资助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4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按照财政部、中宣部《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等有关规定,市委宣传部和各县区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市委宣传部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并于2025年3月底前,将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财政厅,附件:1.2024年度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2.2024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长春市财政局2024年9月13日文档附件:1126行指-1.pdf1126行指-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