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换领(三级换二级)后续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已完成营口自贸片区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换领(三级换二级)的企业,通过营口政务平台升级事项提交对应专业资质晋升二级申请,2.企业在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升级申请通过审核,且不具有片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其它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换发5年有效期证书;升级申请通过审核并具有片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其它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过审核的专业并入其它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以该证书的有效期为准(如:临时证书为A证,原有片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其它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B证,A证专业升级申请通过审核的,B证有效期不变),3.企业未提交升级申请或不符合升级标准条件的,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作废,需升级申请通过后予以办理,联系电话:0417-6655008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