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我局牵头起草了《赣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24日赣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项目申报指南,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创新:主要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明专利转化运用、知识产权贯标、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险等,还款付息后每件质押登记的发明专利资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每件发明专利资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组织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对初审通过后的资助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联合会审,第六章资金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