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受助单位:为加强对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的监管,决定委托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对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进行专项评估,二、专项评估的主要内容(一)受助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及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人员持股情况,(二)受助企业获得资助情况,(三)受助企业获得贷款或其他资金情况,(七)创业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对各区、县(市)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配套与拨付的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采用详细评估的方法,各受助单位填写《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单位调查表》(见附件1),于10月20日前报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核对、收齐材料后,四、其他事项(一)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县(市)财政局做好辖区内本次专项检查的布置工作,《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单位调查表》应按附件的统一规格打印上报,电话:64724435;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朱婷雯,电话:87173416附件: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单位调查表2.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专项评估需提供资料清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原文件: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专项评估的通知杭人社发〔2024〕1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