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府〔2024〕84号关于印发《北蔡镇流动快餐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相关职能办公室、事业单位:《北蔡镇流动快餐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政府同意,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流动快餐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车辆及设备,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流动快餐车的经营信息登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主体,社发办负责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流动快餐车的经营活动及食品安全依法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牵头组织点位设置核准及《北蔡镇流动快餐车临时经营公示卡》的发放审核工作,第八条经营主体要求从事流动快餐车经营活动的主体,(三)有相应的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加工配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餐车停放清洗等经营管理制度,支持具备良好的生产加工、冷链配送、连锁经营、信息化管理、食品安全追溯能力和餐饮经营管理经验,第十一条登记流程流动快餐车经营主体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第十二条运营管理要求流动快餐车经营主体应当自觉遵守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规范,并符合下列经营要求:(一)“四定四统一”要求定主体:流动快餐车经营主体应当是《北蔡镇流动快餐车临时经营公示卡》上写明的经营主体,统一管理:对流动快餐车的经营品种、车辆停放、餐厨垃圾处理、人员培训等实行统一管理,(二)悬挂《北蔡镇流动快餐车临时经营公示卡》,第十五条禁止性规定流动快餐车经营主体禁止经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以及市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中规定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