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沪松府征保〔2024〕59号关于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叶榭镇)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地信息及被征地人数确定(一)拟征地范围拟征收松江区叶榭镇东勤村孙介队773.41平方米、彭介角队572.09平方米、范介队112.61平方米,(二)办理单位由叶榭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三)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及人数计算办法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人员范围为《征地批文》印发之日,人数计算办法:被征收的集体农用地面积÷征地前被征地单位集体农用地面积×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中年满16周岁的本市农业人数(含被征地时正在服兵役的战士),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中年满16周岁的农业人数由相关公安派出所提供,被征地人员分为:1.男性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就业阶段人员,2.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养老阶段人员,(二)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式1.就业阶段人员(1)征地单位按规定为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2.养老阶段人员(1)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阶段人员,征地单位参照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就业阶段人员办法,由征地单位为其一次性缴纳12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由征地单位按规定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三)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和生活补贴费征地单位为被征地人员承担社会保障费用和生活补贴费,在办理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补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