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意见》(辽住建发〔2015〕2号),我局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2日,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整改或陈述材料,整改或陈述材料需经初审单位核验后报送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电话:0421-2657118附件:2024年朝阳市第八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29日2024年朝阳市第八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