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确保救助补助资金真正被救助对象使用,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补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低保金、散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应支付到救助对象社保卡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应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给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补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救助金,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的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代管社保卡情况必须在村委会和潞江镇社会事务办备案,发现问题及时向潞江镇社会事务办汇报,第六条潞江镇社会事务办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社会救助金直接进入潞江镇敬老院账户,社会事务办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