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根据《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财农〔2021〕23号)规定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保财农〔2024〕45号)要求,现将《昌宁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875—7130889、0875—7120519进行反映,附件:昌宁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