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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6-05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稳定就业主渠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扩大就业创业规模,(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措施(五)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实施公共部门岗位招录招聘,(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提供现场招聘、网络(直播)招聘、校园招聘等,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九)发展县域产业吸纳就业,(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培育劳务品牌带动就业,(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十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开展失业人员精准帮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十五)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优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前述两项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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