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备选对象申报工作,其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具备服务试点平台内会员企业的能力,近三年无因从事汽车平行进口相关经营活动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二)试点企业准入条件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关联方具有汽车销售相关从业经验,2.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及汽车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近三年无因从事汽车平行进口相关经营活动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二、申报要件(一)试点平台申报要件1.申请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及条件等内容),4.企业汽车销售额(含社零额)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的企业汽车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平行进口汽车专项审计报告),6.企业境外平行进口汽车车源采购渠道的相关证明,提供三包服务条款、具体落实方式、三包服务平台及网点等信息,(二)试点企业申报要件1.申请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企业汽车销售额(含社零额)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的企业或企业关联方汽车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平行进口汽车专项审计报告),提供三包服务条款、具体落实方式、三包服务平台及网点等信息,与企业申报资料一并报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