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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4-03-0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工作,一、监测范围、数量及指标(一)监测范围在全省范围内抽取2300户具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全省稳定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的700户重点工业企业,原则上必须包括全省稳定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的700户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根据2023年纳入监测范围的企业与工作实际调整,于3月15日前将调整后名单上报至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子邮箱(gjrcfwc@163.com),(二)监测数量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以2023年纳入流动监测的企业数量为准,(三)监测指标1.发生高层次人才流动情况的企业数量、性质、规模和产业结构等,二、工作步骤(一)各市及沈抚示范区于3月15日前,(二)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作专班按照属地原则,并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上报前一季度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情况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1)和相关报表(见附件2),次年1月1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和相关报表,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应在原有的工作队伍基础上,配合开展好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工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杨雯雯联系电话:024-6265682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联系人:杨帅联系电话:024-22904752附件:1.XX市高层次人才流动情况监测分析报告2.XX季度高层次人才流入情况监测汇总表H44F2:XX季度高层次人才流入情况监测汇总表3.XX季度高层次人才流出情况监测汇总表H44F3:XX季度高层次人才流出情况监测汇总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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