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建〔2019〕111号)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7日向罗甸县乾安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印发《罗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限期开展矿山治理恢复的通知》,责令其于2024年9月2日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该公司至今仍未对所属罗甸县板庚乡罗化砂石厂矿山履行法定义务,罗甸县板庚乡罗化砂石厂矿山采矿许可证(证号:C5227282017097130145109)已于2022年8月到期,我局已于2024年9月19日发布采矿权注销公告,公示期至2024年11月5日,为做好有责任主体矿山生态修复和矿业权监管工作,请罗甸县乾安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公示印发之日起七日内与罗甸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股对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逾期未对接或开展相关工作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使用你公司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工作,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其利息不足的,待采矿权注销公告到期,我局将依法注销罗甸县板庚乡罗化砂石厂矿山采矿许可证,罗甸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