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和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的委托,现就我市2024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流程企业在系统注册-->企业在线填报申报书、上传附件-->企业在线提交申报书-->企业下载申报书及附件,将盖章页面扫描-->将下载的申报书及附件、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刻录为光盘(一式两份)-->企业按企业注册地所属区将光盘交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必要时可现场核查)-->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将光盘及初审结果递交给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企管理办)-->市高企管理办组织专家评审-->市高企管理办根据认定工作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市高企管理办汇总认定情况连同企业光盘一份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如无法登录请参考主页面的相关操作手册)(二)填写并提交材料企业登录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添加附件,检查无误后提交至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并提交下列电子版材料(光盘):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需签名盖章页需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格式);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2023年度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职工人数统计请参照工作指引中“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的统计方法”);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2021-2023年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2021-2023年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9.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为方便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可按省高企认定办制作的目录及参考格式进行申报材料编制,详见“海南省科技厅网站--专题--表格下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http://dost.hainan.gov.cn/zt/bgxz/),二、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条件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日,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3日,光盘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11月5日,9.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中关于“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可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具体要求及办理指南(详见附件),六、其他事项1.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培训,3.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市高企管理办发布的相关通知配合做好对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相关申报材料要求可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政策文件”(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316/list_zcwj.shtml)中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