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闽台融合发展,水工结构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泊位、水工结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泊位和对应等级的沿海、内河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抽水蓄能电站,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新能源发电或新型储能项目,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四)城建环保,服务外包基地,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不受理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如:乡村便捷通高速工程、四好农村路、普通公路提质增效补短板及电网、5G基站建设等工程包项目,核电、抽水蓄能、高速等项目),请各申报单位务必在10月13日(星期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新申报和续列项目都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