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为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三部委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工信盐务〔2020〕178号)要求,规范昆明市未加碘食盐定点批发供应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就申报在昆明市(包括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中方管辖区域)范围内未加碘食盐定点批发供应企业通知如下:一、申报未加碘食盐定点批发供应企业资格条件(一)应取得食品经营资质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三)应当建立食盐社会责任储备体系,保持合理的食盐储备量,(四)应当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承诺按照要求报送食盐销售情况,二、申报材料(一)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三)已经具备的企业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和机制的材料,包括应急供应保障机制、组织架构等证明材料,(四)按照要求报送食盐销售情况承诺书,三、相关要求(一)未经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的未加碘食盐定点批发供应企业,2024年度内不再接受申报材料和开展公示工作,申报材料提交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31室,附件:附件1:按照要求报送食盐销售情况承诺书附件2:入滇经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销售情况告知表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