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7号)中“实施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政策进行调整优化,转让的旧乘用车、购买的新乘用车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新能源乘用车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4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7000元,燃油乘用车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