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自主成功创业,工商注册3年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有一名以上员工参加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经本人申请,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拟对郑嘉明同志给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共3个工作日),如对申请对象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361177),附件:一次性创业资助人员名单(郑嘉明1人)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8日附件:1.一次性创业资助人员名单(郑嘉明1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