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3〕13号)的相关规定,项目开工后预拨工程施工合同价的30%,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至合同价的50%,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镇(街道)级自验后,拨付至工程审计价的80%,竣工验收通过后,拨付全额工程款,2023年鄞州区横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姜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一)和姜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二)均已完成区级竣工验收,现根据各镇提交的拨付进度款申请,本次合计应拨付2718700元,其中拨付横溪镇243200元、姜山镇2475500元(其中项目一1901700元、项目二573800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