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投资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5日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投资的若干措施(暂行)为切实减轻企业投资负担,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成交后,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转让的条款设定,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执行,企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三、减轻工业项目开竣工违约负担,取消工业项目开工、竣工违约罚则,工业项目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年(此文印发前已签约项目可参照执行),可对原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等考核指标在降幅不超过2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新增工业园区由供电企业实施抄表到户,允许社会投资工业项目自主选定施工单位后,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无法按照原产业类别履行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