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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铜陵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铜陵市财政局 | 2024-05-31
关于征求《铜陵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05-3116:00来源:铜陵市财政局浏览次数:92字体:[大中小]文本下载各县区财政局: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起草形成《铜陵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人:刘蕙电话:0562-2629099附件:铜陵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5月31日铜陵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补助资金,指导县区加强资金监管、预算绩效管理、汇总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等相关工作,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统筹安排、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用于补助各县(区)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等工作,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相关项目实施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市财政局在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一并下达各县区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第四章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第十六条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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