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管理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以下简称病原学专项)2024年度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要求项目正式申报书是对项目预申报书的进一步细化,在基本信息及核心内容上应与之保持一致,具体要求如下:(一)不允许修改的内容1.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已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4.项目下设课题数,(三)完善研究人员及参与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在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项目(课题)骨干和其他研究人员,(四)须遵循生物安全及伦理等相关法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应执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规定,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五)需提交的附件材料1.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任务负责人签字确认);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需提交科学数据汇交承诺书,承诺组织本项目所有参与单位按期将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无条件汇交至科技部指定平台;3.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满足指南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4.有其它来源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的,需由经费提供方出具加盖出资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明确出资方、配套项目名称和配套金额(或比例)等信息,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聘用期需覆盖项目执行期;6.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7.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书中提交该项目不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初步审核意见,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科研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作出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8.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初步伦理审核意见,9.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提供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承诺,10.涉及病原微生物的,需提供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承诺或资质证明,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但需要在系统中重新上传,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符合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一)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四)咨询电话“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129、010-88387238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