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第十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使用具体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第十五条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十七条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配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与就业相关的基础数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资金分配建议,各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后30日内,地方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第二十二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对就业补助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