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内坑镇财政所:根据《晋江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晋江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民宗〔2024〕19号)文件精神及年初预算安排,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第二批少数民族补助资金7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从本级预算“少数民族补助经费”项目中列支,功能分类列“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科目,三保标识为“000001—非三保支出”,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4年第二批少数民族补助资金明细表晋江市财政局晋江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