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两部门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意见的通知》(建房〔2023〕1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中介管理工作实际,草拟了《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出租委托协议》《房屋承购委托协议》《房屋承租委托协议》4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止,提出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发送电子邮件:1510119456@qq.com(二)信函邮寄: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906号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中介科(邮编:244000),联系人:刘胜联系电话:0562-5815814附件:1.《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2.《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