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收到3个部门、县(区)意见建议7条,其中3条予以采纳,3条不予采纳,具体征求意见情况见下表:序号单位意见内容理由采纳情况1枞阳县政府建议将第(一)条“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中第三款中“市财政与枞阳县按3:7比例分担,2建议将第(五)条“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中的第九条修改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原因是压减资金需要,序号单位意见内容理由采纳情况4铜陵经开区管委会针对第(三)条第6点,建议细化150万元科技孵化资金安排,建议修改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原因是压减资金需要,6建议政策中进一步明确奖补资金来源及安排,省政策资金市县配套部分由市、县(区)按规定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