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鄂商办函〔2023〕40号)、《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内容等事项的补充通知》(鄂商办函〔2023〕53号)要求,经商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储备库入库、第三方评审和现场核查等程序,拟对符合条件的3个项目进行奖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2日至8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潜江市商务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0728-6239990(市商务局市场科)0728-6246019(市商务局财务审计科)通讯地址:潜江市西城市场路31号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