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服〔2022〕105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为满足相关企业在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办理资质的需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办省级审批权限内的房建和市政行业有关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详见附件),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建造师中30%的人员(四舍五入)需主持完成过相应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1项以上,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不列入考核指标,二、申办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我厅将加大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按本通知要求核准的企业资质,资质重新核定前,四、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再受理按此通知标准提出的资质申办事项,咨询服务电话:省住建厅政务处0931-89297290931-89299710931-8929550附件:可申办建筑企业资质范围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4月29日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