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甘发改环资〔2024〕572号)有关要求,根据《灵台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灵民发〔2024〕165号)规定,经本人申请,按照报名登记顺序,各乡镇、城市社区初审,县民政局与各乡镇、城市社区共同入户核查,现对符合条件的第四批44户灵台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县民政局实名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后将按规定予以办理,具体人员名单如下: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6日(3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受理部门:灵台县民政局电话:0933-3606519灵台县民政局2024年9月24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