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备选对象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入条件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近三年无因从事汽车平行进口相关经营活动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二)试点企业准入条件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关联方具有汽车销售相关从业经验,2.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及汽车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近三年无因从事汽车平行进口相关经营活动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二、申报要件(一)试点平台申报要件1.申请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及条件等内容),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4.企业汽车销售额(含社零额)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的企业汽车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平行进口汽车专项审计报告),6.企业境外平行进口汽车车源采购渠道的相关证明,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5.企业汽车销售额(含社零额)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的企业或企业关联方汽车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平行进口汽车专项审计报告),8.企业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或独立开具信用证或关联方给予开具信用证担保能力的相关证明,附件:1.试点申请承诺书2.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申报情况汇总表2024年9月30日附件下载:试点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