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干措施》存在的问题(一)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条款的有关要求第一处:《若干措施》第一大点第(一)点“对以上现代化服务业经营单位,按其当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给予80%的奖励”涉及奖励与地方综合贡献额挂钩,建议调整为“按其当年企业营业收入0.75%给予奖励,”第二处:《若干措施》第一大点第(二)点“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其控股股东设立的专业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服务,按其当年地方综合贡献给予80%的奖励,”涉及奖励与地方综合贡献额挂钩,建议调整为:“医药生产企业或其控股股东设立的专业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服务的医药销售企业,按销售该产品形成的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给予80%奖励,”涉及奖励与地方综合贡献额挂钩,建议调整为“按销售该产品营业收入的0.75%给予奖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二、《若干措施》执行情况该政策2023年出台以来,《若干措施》制定参考的政策文件存在调整,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奖励政策条款需要进行迭代升级,《若干措施》部门条款修订后更有利于进一步开拓生物医药领域市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