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丽水市财政局拟对2020年印发的《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丽财企〔2020〕207号)进行修订,起草了《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邮寄反馈,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企业处,二、电话反馈,联系电话:2669182三、邮件反馈,邮箱地址:372760390@qq.com四、反馈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29日,附件:1.《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丽水市财政局2024年9月29日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关于《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