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振兴办、财政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和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市级投资收益的通知》(明财农〔2024〕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市级投资收益17万元(其中2017年13个试点村全年收益6.5万元、2018年21个试点村全年收益10.5万元),请乡(镇)振兴办、财政所及时将收益返还到试点村,督促其按《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7〕10号)要求,做好账务处理,附件: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市级投资收益分配表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大田县财政局2024年4月29日各有关乡(镇)振兴办、财政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和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市级投资收益的通知》(明财农〔2024〕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市级投资收益17万元(其中2017年13个试点村全年收益6.5万元、2018年21个试点村全年收益10.5万元),请乡(镇)振兴办、财政所及时将收益返还到试点村,督促其按《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7〕10号)要求,做好账务处理,附件: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市级投资收益分配表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大田县财政局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