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房屋所有权人履行对城镇危旧房改造的法定责任,主城区(船山区、市直园区)改造方案经辖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后报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专项工作组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城镇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第六条(工作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是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做好城镇危旧房改造、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辖区部门职责)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城镇危旧房改造工程用地、规划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做好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城镇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的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办理城镇危旧房改造规划用地手续审批、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改造流程第十条(实施主体)城镇危旧房所有权人是城镇危旧房改造的实施主体,第十二条(提出申请)实施主体或自主改造委员会应及时主动向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提出城镇危旧房改造申请,第十三条(设计方案)实施主体或自主改造委员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方案设计,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完成相关建设手续办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