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危险建筑安全隐患整治的要求,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组织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局部拆换(或加固)建筑组成部分、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强化安全防护和抗震设防措施等方式予以改造,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城镇危旧房原址拆除重建项目,其余建设费用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或项目实施单位统筹解决,既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且房屋所有权人又不愿意异地置换,但具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增加户数等原址单独重建条件的D级危房(即点状改造),其余建设费用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或项目实施单位统筹解决,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城镇危旧房原址拆除重建项目,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原址拆除重建D级危房(即点状改造),超出原改造房屋面积的计容建筑面积,市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重要地段外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平方米原址拆除重建项目的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规划实施过程监管等委托至船山区、市直园区,原址拆除重建项目无法满足现行配套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原则上应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原址拆除重建项目建设时的净用地范围与原房屋宗地范围一致且重建前后建筑面积一致,适用于遂宁市国有土地上城镇危旧房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