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措施(一)支持企业聚焦主业实现跨越发展第一条鼓励企业高速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净增超过10亿元(含)的企业予以300万元奖励,7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予以200万元奖励,4亿元(含)至7亿元的企业予以100万元奖励,第三条支持企业倍增发展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到3亿元,给予累计30万元奖励(纳统当年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纳统次年及第三年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三)支持企业突出优势谋求创新发展第十条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第十一条支持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对新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青岛市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营业收入1000万(含)以上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十六条支持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建设对获批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