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25日关于深化拓空间改革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强化城市更新的政府统筹,构建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城市更新改造规划体系,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采取拆除新建方式的城市更新居商项目须纳入城市更新(城中村)“大圈”范围,(六)创新实施规划改革建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三类规划编制体系,镇街(园区)在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前,原则上应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编制片区统筹规划,重构改造流程(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需充分征询相关权益人的意愿与社会公众意见,属地镇街(园区)要做好改造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权益人更新改造意愿摸查,明确镇街(园区)政府是城市更新的责任主体,(十三)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城市更新可采取政府收储、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权利人自行改造等改造模式,采取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推进城市更新的,城市更新范围内土地权利清晰、更新范围内所有权益人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