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暂行办法》明确合作区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发展规划、开放合作水平、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提升协同服务、精准服务、智能服务能力,为合作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多层次的服务,并加强合作区在国际化发展创新做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总结,聚焦中小企业高水平开放合作,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支持合作区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贸易投资、产业合作等领域对接国际优质资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各地探索推动中小企业高水平开放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