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功能区财政(审)局,市各相关单位:现将《扬州市支持“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引才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2022年4月29日扬州市支持“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引才实施细则为加快推进“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每年新全职引进毕业2年内的大专(高级工)及以上毕业生超过30人的,申请企业通过“扬州人才智慧云平台”(https://hrss.yangzhou.gov.cn/rcm)重点企业引才奖励申报系统,填写上年度新全职引进大专(高级工)及以上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申请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申报上年度引才奖励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4月份完成审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三、申请要求1、引进人才在引进年度须首次在扬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上年度奖励资金,四、有关事项1、相关企业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委人才办和市工信、科技等部门共同确定,2、各县(市、区)、功能区可结合实际,4、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