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制定了《泸州市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实施办法》,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财政局2023年10月10日泸州市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资金是指国家下达我市用于奖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请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八条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包含激励资金和任务配套资金,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所在地址、场地提供方式、电力接入方式、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等,任务配套资金补助的对象为2023年起新建并在2023年、2024年完成竣工验收并投运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务配套资金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指2023年起新建并在2023年、2024年完成竣工验收并投运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务配套资金申报时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申报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纳入任务配套资金项目库,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任务配套资金申报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验证材料后,申请2023年、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配套资金补助的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所在地址、场地提供方式、电力接入方式、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等,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规模以及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情况。